AM730-155-兒童安全座椅

兒童安全座椅 (刊於2010年8月12日AM730-醫ZONE健康版)

星期日下午發生了一宗交通意外, 令一名被母親抱著在後座的九個月大男嬰, 在意外後傷重不治。

其實以香港市區一般時速上限為50公里計, 撞車時的撞擊力等同由三樓的高度墮地, 行車時速愈高撞擊力便會倍增; 若有突如其來的撞擊時, 同行者根本沒有可能及時保護到手抱的嬰兒, 而後果是可以非常嚴重的。

根據現時的<<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 兩歲或以下的幼童只有坐在汽車前座時才需要使用兒童安全座椅, 但若坐在後坐時便沒有限制。對於幼童及嬰孩的安全來說, 這條例明顯是有不足之處。我曾在加拿大的安大略省生活了十年, 當地早在14年前己有法例規定所有乘坐私家車的8歲以下(36kg及145cm)小童, 必須使用兒童安全座椅,違例者會罸款和扣分; 以我所知, 如澳洲、日本、台灣等亦有相似的法例。

而我個人認為作為父母, 無論有沒有法例規管, 都應以年幼子女的安全著想, 為座駕裝備和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 若家長們有興趣知道更多相關的資料, 可到以下網址參考: http://www.mto.gov.on.ca/English/safety/smartlove/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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