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730-230-手抱嬰兒

手抱嬰兒 / 幼兒坐車 (刊於2012年2月9日AM730-醫ZONE健康版)

由於香港的((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 只規定坐在汽車前座的兩歲或以下兒童須使用合規格的兒童汽車安全座椅, 所以我們經常會看見在行駛中的私家車後座, 有成人手抱嬰/幼兒坐車的情況, 其實這個做法是非常不智的.

嬰兒的頭部大約是身高的25%, 而成人的頭部則佔大約15% . 直至三歲為止, 幼童頭部佔身軀長度的比例仍然比成人為大, 而且幼童的肌肉組織及靭帶也處於未發展完成的階段, 所以, 當發生交通意外時, 嬰孩們會承受較嚴重的馬鞭式創傷.

因此, 大部份嬰幼兒的汽車安全座椅也愛採用後向式的設計來減少撞擊時頭部向前傾的動力和頭部碰撞到車廂內部的可能性.

以一個時速40公里正前方撞擊的意外為例, 嬰孩的受力可達20倍G力, 假設嬰/幼兒的體重是3.5Kg, 實則的撞力便達70Kg. 若體重是15Kg, 撞擊力便升至300 Kg, 成人的手跟本没有可能在這麼大的受力下仍能抱緊嬰孩. 所以, 就算車上没有兒童安全坐椅, 家長們也要切記不要手抱嬰孩乘車,即使只使用成人的安全帶也會比手抱嬰/幼兒更安全.

陳允灝 註冊脊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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